北京人力: 北京人力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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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
责。
     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李宏先生、鲁
桂华先生、张成福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
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鲁桂华先生担任,符合
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李宏先生,1961 年 3 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学士
学位,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曾任中国文化
                 -1-
部外联局美洲大洋洲处、西亚北非处副主任科员,北京市
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事部、公关部经理助理,奥美亚太
集团香港公司顾问,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
事总经理,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总裁,现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桂华先生,1968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专业,现任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成福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
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专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
管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期
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第十届董事
                     制审计工作安排》
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八次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安
  会议
                     排》
                       -2-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整改工作报告》
第十届董事                1、听取《会计师初步审计意见及相关
会审计委员                事项的汇报》
会第十九次   2025.04.15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
  会议                 作总结及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
                     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次
                     报告>的议案》
  会议
                     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会第二十一                告>的议案》
 次会议
                     议案》
第十届董事                2、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
会审计委员                理办法>和制定<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
会第二十二                法>的议案》
 次会议                 3、审议《关于修订<经责审计管理办
                     法>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与风
                     议案》
险委员会第   2025.10.27
二十三次会
                     的议案》
  议
                       -3-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完成治
理结构优化,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
面承接原监事会法定监督职权。公司同步对《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规
范议事程序、强化监督效能,构建更加专业高效的内部监
督体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依规履职,重点开展财务
监督与信息披露审查、内外部审计统筹、内部控制评价与
风险管理督导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评估了公司
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了监督
职能。
  立信作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格,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以及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操守,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认为立信较好
            -4-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立信编
制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进行
了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期间,
就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和项目的质量控制人进行了多次充
分的沟通和确认。
  年度审计期间,立信按照审计计划,依据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
建设执行情况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严格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
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经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评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5-
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
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
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适时提
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
内部审计的需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审计
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内部审计部门
和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的基础上,认真审议了公司各
             -6-
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认真讨论了公司重要财务会
计和审计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选用适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修订和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
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等内部审
计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7-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及结论,一致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审议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承接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能
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财务规
范及内控管理的完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持续督
             -8-
促公司健全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二是加强内部审计
管理,做好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及监督核查;三是
严格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
是全面承接并履行好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公
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9-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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