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立信”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续聘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 9.16 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1.07 亿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等的相关要求,立信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表,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了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
了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
出具鉴证报告;审核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并出具业绩承诺专项报告;审核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
产减值测试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立信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立信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
排、初审意见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
评价,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立信是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立信
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等进行沟通。
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立信
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审计初步意见及关键审计
事项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
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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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