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18065 转债简称:艾为转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972 号)同
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 190,132.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 6 年。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9,013,2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90,132.00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1,230.92 万元(不含税)
后,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 188,901.08 万元。另扣除其他发行
费用 274.3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626.78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A1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艾为电子、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半导体”)、上海半
导体的全资子公司芯界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界微”)作为募投
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半导体、芯界微、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成”)、上海艾为微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微电子”)、无锡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集成”)、苏州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
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集成”)、合肥艾为集成电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成都艾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微电子”)、哈尔滨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微电子”)、
大连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微电子”)、北京艾为微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艾为电子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上海半导体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39330310033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芯界微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90024710050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上海集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41213410032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艾为微电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39323310034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无锡集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510905487810035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苏州集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41167210036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深圳集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44966010037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合肥集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45865310038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成都微电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8915146410039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哈尔滨微电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53529210040
子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大连微电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411910565110041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北京微电子 化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80045910042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业部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合并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
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