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琳女士、王军杰先
生、周秋霞女士、离任独立董事詹俊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