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
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
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采,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情况如下:
处理
序 姓 处理处罚日 实施
处罚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名 期 单位
类型
福建 因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
张 监管
采 谈话
局 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出具了年度审计计划,
明确了审计重点。
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并汇报。年度审计工作较好的按照
既定的审计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完成了公司所有审计程序。
和审计经验,同时也严守职业道德,保护公司内幕信息。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相互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
切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遵守职业操守,良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