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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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公司章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琳女士、独立董事周秋霞女士及
董事夏鹏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林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
       召开日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期
第五届董   2025
事会审计   年1
委员会第   月 20
四次会议    日
              案
第五届董   2025
事会审计   年4
委员会第   月 23
五次会议    日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   2025
事会审计   年8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   月 20   2、关于审计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次会议    日
第五届董   2025
事会审计   年 10
委员会第   月 28
              动资金的议案
七次会议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
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期保证审计
工作的质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
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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