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泰: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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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ST 海泰           公告编号:2026—01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天津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王世琪于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世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
〔2026〕1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王世琪 :
   经查,2021 年至 2022 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泰发展”或“公司”)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
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
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公司 2021年年报、2022 年
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 252,088,298.81 元、226,371,248.67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7.66% 、 45.88%;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虚 增
额比例分别为 17.77%、12.10%。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曾作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参与 2021 年棉花贸易业务审批,2021 年 5 月
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任海泰发展董事,未勤勉尽责,签署 2021 年年报并保证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
高履职能力,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
深刻反省,后续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公司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切实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本次《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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