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6-032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为: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公司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凯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43,08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077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1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8,571,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6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 482 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80,518,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024%;反对 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27%;弃权 209,837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50%;本项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46,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13%;反对 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4%;弃权 209,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3%。
表决结果:同意 380,64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360%;反对 83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177%;弃权 176,737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63%;本项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74,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45%;反对 8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7%;弃权 176,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8%。
表决结果:同意 380,600,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239%;反对 87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300%;弃权 175,937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61%;本项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28,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14%;反对 8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9%;弃权 175,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6%。
表决结果:同意 380,364,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621%;反对 1,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872%;弃权 193,737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08%;本项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92,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8%;反对 1,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9%;弃权 193,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参会关联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和高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5,984,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6.2625%;反对 1,18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3.1601%;弃权 215,837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774%;本项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4,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25%;反对 1,1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1%;弃权 215,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孙鹏敏、向海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