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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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会议室
事会
权的公司股份 数为 312,040,12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 302,281,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 9,758,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9,758,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8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权股份总数的 0.9834%。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95,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563%;反对 2,7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1%;弃权 1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1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221%;反对 2,75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28%;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1%。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95,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563%;反对 2,7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1%;弃权 1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1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221%;反对 2,75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28%;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1%。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11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622%;反对 2,7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1%;弃权 1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31,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127%;反对 2,75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18%;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5%。
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208,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925%;反对 1,1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6%;弃权 1,6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26,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801%;反对 1,184,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86%;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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