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
室。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4 人,代表股份 74,17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389%。
股本的 0%。
份总数的 8.8389%。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韩东丰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0%;反
对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0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由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和升”)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大连和升、股东北京和升创展
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为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股东
韩东丰担任大连和升的董事,均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107847136 股,北京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203244 股,韩东丰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000000 股。关联股东大连和升、北京和升、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韩东丰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关联方以持有股权资产质押给本公司
协助解决本公司债务逾期后续风险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6%;反
对 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弃权 2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0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由股东大连和升的关联方以持有股权资产质押给本公
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大连和升、股东北京和升为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韩东丰担任大连和升的董事,均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107847136 股,北京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203244 股,韩东丰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000000 股。关联股东大连和升、北京和升、韩东丰未参与
表决。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