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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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特制定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
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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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
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
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
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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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
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 号厂房 3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召开当日(2026 年 5 月 6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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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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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并编制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寿)》《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海
燕)》《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届满离任)》,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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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股东会作出的
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
学决策。
为总结董事会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
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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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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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要求,认真
履行股东大会授予的各项职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
稳步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平稳运营与持续健康发
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上年同期增长 2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44.53 万元,较上年增
加 4,013.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68%。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 152,465.9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9,977.31 万元,同比增长 7.00%。
场稳步增长,同时得益于公司持续加大新业务研发投入,前期投入孵化的新业务方
向:半导体测试设备业务等新业务在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份额逐步增长,公司出货
量及营业收入均同步增长,同时公司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整体运
营效率提升所致。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职。
次,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投资安排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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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评估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了《关于撤销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
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及制定
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撤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暨废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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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
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的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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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结合公司治理实际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
撤销战略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
调整。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照法规制度及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委员忠实勤勉、审慎
履职,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专业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诚信勤勉、审慎尽责,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全面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持续助力公
司健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坚持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邮箱、e 互动平台、调研及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互动,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结合最新监管规定,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进行
系统性修订,持续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
质效,规范公司运作,保障企业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三、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责,切实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在扎实开展日常议事决策的基础上,董事
会将持续聚焦公司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与合规管理水平。
同时紧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
予的各项职权,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推动公司业务持续稳健运行、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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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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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445,282.4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38,145,731.92 元,现金流情况良好。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截至
为 1,520,76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9,337,749.70 元(含税),占
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现提请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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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公司须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及其他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 1 年。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会
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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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公司(含子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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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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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
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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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
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拟制定如下: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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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
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制定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现提交股东会听取。
本议案为听取事项,无需表决。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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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根据变更内
容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1A2 栋 A2 栋 308
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源五路 9 号邦凯科技园 2
号楼 C 座 101、201、301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
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 街道塘家社区光源五路 9 号邦凯科技
园 A1A2 栋 A2 栋 308 园 2 号楼 C 座 101、201、301
邮政编码:518107 邮政编码:518107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
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上述涉及的
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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