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与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