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需对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意公司 224,864 份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 52,560 股限制性股。
(以下无正文)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