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2 证券简称:宏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9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318,721,965.67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相关规定,本年未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2,518,008,225.4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金额为 618,365,403.69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18,365,403.69 元。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
案: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8.50 元(含税),以公司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 121,549,358 股进行测算,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 103,316,954.3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316,954.3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8,721,965.67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元) 234,519,504.12 不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2,616,664,600.59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18,008,225.4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18,365,403.6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316,954.3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元) 318,721,965.6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34,519,504.1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仅需填报上市后数据。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本年累计
拟实施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103,316,954.30 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