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志刚、
崔嵘、熊文钊、谢京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