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解除限
售的 73.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60.9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6 元/
份;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1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七)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
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6.02 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相应调整为 10.67 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权日/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
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9,157,000
股增加至 249,744,000 股。
(十)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6 日止。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
的行权价格由 16.02 元/份调整为 15.98 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10.67 元/股调整为 10.63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十六)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3 元/股调整为 10.55 元/股,同意将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5.98 元/份调整为 15.90 元/份。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
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
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二)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十四)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5.90 元/份调整为 15.82 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55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六)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
(二十七)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八)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3.2100 万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47 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剩余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7,665,087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52,290,610 股减少为 251,558,510 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127,757,547 50.64 -732,100 127,025,447 50.50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124,533,063 49.36 0 124,533,063 49.50
三、总股本 252,290,610 100.00 -732,100 251,558,510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 252,290,610 股包含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
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
名单人员准确无误。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中
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二)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