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6-01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的 0.19%。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股普通股股票。
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Tongqing
Wang
Rong
Chen
Ming
Ding
Guoliang
Li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 人) 270.50 67.625% 0.381%
预留 61.30 15.325% 0.086%
合计 400.00 100% 0.56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
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4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第三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5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5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4-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1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4-2026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95 亿元。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
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4-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1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4-2026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95 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
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085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109,865,031.06 元/708,810,852 股×10 股=1.549990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549990 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 23.24 元/股调整为 23.085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085 元/股调整为 16.168 元/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338.70 万股调整为 474.18 万股(其中第一期对应 142.254 万股
已归属,第二期对应 188.832 万股已达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3年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告编号:2025-029)。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832 万股,
归属价格为 16.168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145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
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
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
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员情形的;
除1名离职激励对象外,本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次可归属的145名激励对
上的任职期限。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天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和《2025 年度审计报告》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 号):公司 2024-2025 年
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 营业收入累计值为 334.89
废失效。 亿元,达到了业绩指标考
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50%
不合格 0
秀/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例为100%。
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
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
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 月 19 日。
(二)归属数量:188.832 万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45 人。
(四)归属价格:16.16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832 万股,激励对象共 145 名,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可归属
获授的限制 第二个归属
数量占已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期可归属数
予股票总量
(万股) 量(股)
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Tongqing
Wang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5 人) 376.3 150.64 40%
合计 472.08 188.832 40%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中,戴学敏女士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本公告披露日其任期已届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表职务分类已更新。
(七)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所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7 万股由公司作废失
效。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
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45 名激励
对象所涉 188.8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二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
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
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草案)》的有关规定;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 次可 归属限 制 性股票 共计 188.832 万股, 归属后,公司总 股本将 由
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