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
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
告编号:2025-022)。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年度。且该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若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回购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本 次 调 整 后 2025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回 购 价 格
=(10.74-0.5)/(1+0.3)≈7.88 元/股,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10,000*(1+0.3)
=13,000 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
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会的必要授权,其
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