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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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6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本
次授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或监管规则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的发行时机等;
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等文件,
回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
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
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
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
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一致同意本次授权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
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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