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6: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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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恰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
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其他法律文件;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
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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