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择机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
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
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
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
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
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并
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
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
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
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
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
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