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昂
(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昂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普昂医疗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
核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 2026 年 1
月 24 日出具《关于同意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证监许可〔2026〕161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0,582,8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511,86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9,043,885.16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65,467,978.8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85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
《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9,525.50 万元。鉴于此,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序 调整后拟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号 入募集资金
投资额
穿刺介入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生产线建
设项目
微创介入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项目
合计 39,525.50 39,525.50 16,546.80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顾兆廷 徐清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