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034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034号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科院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电
科院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德皓核字[2026]00001034 号专项核查意见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电科院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电科院公司为满足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 00001608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华文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2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396
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
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4,885.96 61,937.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70.03 454.8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7% 0.7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务、资料 务、资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370.03
费收入 454.81 料费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入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生的收入
生的收入
入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0.03 454.8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4,515.93 61,482.2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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