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针对电科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户 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
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
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
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
(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
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
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29,999,995.21
减:发行费用 14,338,322.49
募集资金净额 515,661,672.72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82,797,757.55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70,831,787.25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1,612.72
减: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43,073.1
加:累计利息收入 17,881,312.45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700,541.7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50,700,541.72 元,具
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
合计 —— —— 50,700,541.7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5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96.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279.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
目
可
是
截至 行
是否 否
期末 性
已变 达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投资 项目达到预 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否
金投向 目(含 资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
总额 金额(2) (%)(3) 态日期 发
部分 计
= 生
变更) 效
(2)/(1) 重
益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
否 38,000.00 38,000.00 1,196.60 34,713.63 91.35 2026.12.31 -2,397.39 否 否
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5,000.00 15,000.00 — 13,566.16 — — — — —
合计 — 53,000.00 53,000.00 1,196.60 48,279.79 — — -2,397.39 — —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
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 年 9 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用状态时间,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状态时间,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
具体项目) 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事项,保荐机构也无异议。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建设任务,整体工程完工进度超过 90%。公司研发中心
工程部正加紧施工、安装和调试,但短路试验发电机安装因少量配套部件需再次采购而有所延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入及置换情况
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电科院:2025 年度《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德皓核
字[2026]00001033 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电科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电科院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方式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
式,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
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5 年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电科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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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