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23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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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 1-2
诺实现情况说明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23 号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
公司)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
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是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电
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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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23 号审核报告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电连技术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
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电连技术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建栋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惠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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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与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爱默斯”)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
签订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之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爱默
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自
有资金 20,400 万元(以下“元”、 “万元”指人民币)受让文立先生 、文声平先生持
有的爱默斯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爱默斯 51%股权,爱默斯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爱默斯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已完成《股权转让协
议》《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金额。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为加强对爱默斯的整体经营管理,提升其经营决策效率,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爱默斯少数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签订《电
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股权购买协议》
(以下简称“《股
权购买协议》”,以自有资金 18,018.00 万元受让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持有的爱默斯 39%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爱默斯的股权比例将由 51%上升至 90%,爱默斯仍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爱默斯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以爱默斯 2025
年度净利润(经审计,下同)为基数, 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900 万元。若爱默斯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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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3,900 万元,则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应按约定向公司
进行现金补偿,公司有权从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若补偿金额超过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应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公告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足差
额。
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净利润)/标的公司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 39%股权交易
价格。
三、业绩承诺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289 号)
,爱默斯 2025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 3,783.13 万元,与承诺的净利润 3,900 万元相差 116.87 万元,触发业绩补偿。文
立先生、文声平先生应按约定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为 539.92 万元,公司
有权从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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