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郑州捷安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安高科及全资下
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申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9 万股
股票的批复》
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90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额 (万 募集资金拟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元) 额(万元)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
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
项目
合 计 34,925.12 34,017.12 21,473.82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注销。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全
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安
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完成上述补流事项。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投入“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
平台建设项目”。由于新建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使用安
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方式,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内,使用不
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孙银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