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6: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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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惠通科技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跨境收支及外
币结算需求显著增长。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
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
外汇衍生业务。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
个人进行交易。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
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已签署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三、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
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
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
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操作的风险,在有
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检查,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
审查。
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商品或外汇价格波动为目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兴忠                  唐 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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