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对上
能电气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可共同使用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
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
产品;
的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理财产
品、掉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中低风险债券等产品。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间和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
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产品协议等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产品的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
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
额外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
险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涛 张思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