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汉
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汉仪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大
信验字[2022]第 1-00139 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
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汉仪字库资源平台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营销服务信息
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
预计投资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
(万元) 使用额(万元)
期
日
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 2026 年 12 月 31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日
日
合计 53,643.87 53,643.87 -
注: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
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
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鉴于募投项
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调整和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
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对于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
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存续
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1,5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汉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玥 马婧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