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仪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玥 联系电话:021-2315 3518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婧瑶 联系电话:021-2315 361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名确认
√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
门(如适用)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用)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义务
√
务
√
债务等情形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
情形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
险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注 1)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
或者风险
√
关要求予以整改(注 2)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 1:汉仪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注 2:汉仪股份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
“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同日,汉仪股份
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0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决定书》和《监管函》
指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情形,具体为:一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况。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非保本理财的
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针对前述问题,公司成立了专项整
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
额使用、购买非保本型产品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保荐
机构在本次现场检查时取得了汉仪股份出具的整改报告,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
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和保障投
资者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玥 马婧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