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
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长江保荐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
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凯栋 马晓玉 马章贺
丰 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