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33.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3,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74,325,182.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924,817.46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赵鑫、陈杭
联系电话 010-8393925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89
注册资本 7,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国飞
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王晨生
联系电话 021-65493333-22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6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
关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组织编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
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予以回复,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同时,
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上市所需文件,
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促其健全并有效执行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相关制度,推动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
务便利侵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管控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机制;
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资料进行审阅;
履行情况,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投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进展;
员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出具监管关注函等情形;
实工作;
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荐代表人的公告》,由于原保荐代表人陈圳寅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国
缆检测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保荐代
表人曹千阳接替陈圳寅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曹千阳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
国缆检测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保荐
代表人陈杭接替曹千阳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已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承诺所提供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核查
验证工作,为保荐人顺利推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与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
范运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对持续督导期内发
生的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主动沟通,按保荐机构要求提供
相应文件资料。同时,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开展现场检查、持
续督导培训等各项工作,为保荐机构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保障与便
利,整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依照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文件
并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
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 17,618.6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7,000.24 万元。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余额为 27,000.24 万元。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赵鑫 陈杭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