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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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1-3
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 4
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 5-35
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XYZH/2026BJAEB0397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审计了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核能”)2024 年
表),以及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过渡期合并利润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三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电投核能在过渡期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电投核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使用者关注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
明。电投核能编制过渡期合并利润表是为了贵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交割。因此,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
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其他事项——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本报告仅供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二所述资产交割相关各方使用,而不应发送至除
上述对象以外的其他方或为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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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责任
电投核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
础和编制方法编制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过渡期合并利润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电投核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
其他现实的选择。
电投核能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电投核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过渡期合并利润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
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使用者依据过
渡期合并利润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
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
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电投核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
情况可能导致电投核能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过渡期合并利润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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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六)就电投核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过
渡期合并利润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
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
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出资,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投产融”)全资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17BR2A
法定代表人:郝宏亮
注册资本:2,402,093.75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新庆巷 59 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海水淡
化处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编制目的
根据电投产融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分别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电投产融自国家核电及
中国人寿购买分别持有的本公司 73.24%股权和 26.76%股权,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已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电投产融享有,公
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国家核电和中国人寿按照交易前协议项下所持股权比例
承担,并在本公司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电投产
融补足。
《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间。其中: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权交割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将合并利润表过渡期间确定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仅为电投产融与国家核电、中国人寿进行资产交割之目的而编
制。
三、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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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按照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本过渡期合并利润表只列示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合并利
润表数据,以及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不列示比较数据。
本公司将以下 6 家子公司合并,包括: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100%)、电投核能(威海市文登区)能源有限公
司(持股 100%)、国电投(合浦)核电有限公司(持股 100%)、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持
股 65%)、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9.97%)。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过渡期
间的经营成果。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过渡期合并利润报表所载财务信
息的会计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
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
本公司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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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
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
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
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
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
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
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
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
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
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
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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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
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
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
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
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
部分。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
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B、确认单独所承
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
额所产生的收入;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E、确认单独所
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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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
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
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
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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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
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
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
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
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
融资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
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
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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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
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
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
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
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
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
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
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
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
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
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
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
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
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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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
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
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④将来须用或可
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
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
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
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
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
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
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
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 租赁应收款;
?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
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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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
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
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
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
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
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
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
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且可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按单项金融
工具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
据如下:
A、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 1:账龄组合
? 应收账款组合 2:低风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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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B、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参照应收账款进行。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 2:低风险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
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
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
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
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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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
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
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
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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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
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十一)存货
本公司存货分类为:核燃料、备品备件、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
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即先入库的物资优先出库有寿期要求的,按失效
日期来决定出库顺序,失效日期短的物资优先出库,退库物资优先发放。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
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
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十二)合同资产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
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
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
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
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金融
工具-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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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
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
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
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
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
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
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
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
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
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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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
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
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
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
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
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的
表决权股份时,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不形成重大影响外,均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
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
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损益。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
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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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
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
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四、
(二
十一)。
(十四)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
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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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专用机器设备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折旧率=当期实际发电量÷(当期实际发电量+剩余使用寿命预计发电量)
当期折旧额=〔固定资产期末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期初已计提的折旧额-计
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折旧率。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
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
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
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十五)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二十一)。
(十六)借款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
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
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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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十七)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
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
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
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
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拆除
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十八)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
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
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
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二十一)。
(十九)研究与开发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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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
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
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本公司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
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
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房屋装修费厂外道路、线
路改造支出等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
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二十一)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
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
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
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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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
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
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
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
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
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计划等。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公司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
计划(“年金计划”),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无其他重
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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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
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
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
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
利处理。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
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三)应付债券
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按照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本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债
券存续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利息费用除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本公司;(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
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
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收入
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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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
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
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
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
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
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附注
四、(十)、(5))。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
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
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
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
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二十六)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
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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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
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
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
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
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二十七)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
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
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
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
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
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
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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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
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
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
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
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会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单项交易。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
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
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九)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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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
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
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
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
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
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
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
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
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
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十)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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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2〕136 号)的有关规定,按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等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
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十一)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乏燃料处置费是指核电厂卸出乏燃料的处理费用,包括乏燃料的运输、中间贮存和
处置等相关费用。本公司根据《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
综〔2010〕58 号)有关规定提取乏燃料处置费用。
中低放废物处置费指对核电站运行产生的中低活度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放射性测
量、打包或装桶和核清洁等所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本公司按预计处置费用的最佳估计
数提取中低放废物处置费,实际发生中低放废物处置时,优先使用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不足部分直接在当期成本中列支。
对于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在确认其初始成本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最
佳估计数进行预计,并以其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
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
增值税 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 13、9、6
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
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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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25
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5
电投核能(威海市文登区)能源有限公司 25
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
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25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15
山东核电第三核能有限公司 25
山东核电营销有限公司 20
零碳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烟台)有限公司 20
(二)税收优惠
(1)增值税先征后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 3 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自正
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5 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的第 6 至第 10 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
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度符合“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5 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75%”的规定。
(2)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
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 号)文件规定,本公司之子公
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符合政策规定,享受一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具体免税进口额度由相
关部门核定。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 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
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GR20193700295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2022 年 12 月 12 日,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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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237006194,有
效期为 3 年;2025 年 12 月 8 日,山东核电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537004554,有效期为 3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在 2025 年度符合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GR20243700471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该公司在 2025 年度符合政
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零碳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烟台)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营销有限公司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
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
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
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自
加计扣除。根据《关于进?步完善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1)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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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
〔2007〕124 号),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
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核电
有限公司在 2024 年度符合政策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
政发〔2018〕21 号),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
税税额标准的 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 50%执行,最
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在 2025 年度符合政策规定,
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六、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过渡期指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另有注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过渡期金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1) 主营业务小计 8,284,207,162.87 5,932,073,924.19
核力发电 8,033,991,623.98 5,702,253,006.20
核能供热 250,215,538.89 229,820,917.99
(2)其他业务小计 248,378,053.65 114,475,290.48
培训、后勤等综合服务 248,378,053.65 114,475,290.48
合计 8,532,585,216.52 6,046,549,214.67
(二)税金及附加
项目 过渡期金额
房产税 69,773,955.75
城市维护建设税 47,007,843.49
教育费附加 20,145,244.35
地方教育费附加 13,431,786.74
印花税 3,217,672.09
土地使用税 2,376,042.97
水资源税 378,906.96
其他 5,611,333.98
合计 161,942,7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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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销售费用
项目 过渡期金额
销售服务费 21,636,820.09
其他 361,731.22
合计 21,998,551.31
(四)管理费用
项目 过渡期金额
职工薪酬 240,077,539.38
技术服务费 64,410,557.80
折旧费 26,843,394.98
党建工作经费 3,902,386.60
咨询费 8,221,797.14
差旅费 7,011,860.66
会议费 4,610,000.59
物业管理费 5,442,905.04
广告宣传费 4,204,759.39
车辆使用费 1,262,944.29
其他 14,864,896.82
合计 380,853,042.69
(五)研发费用
项目 过渡期金额
职工薪酬 355,818,624.31
折旧费 71,536,218.14
差旅费 682,491.11
其他 32,335,837.23
合计 460,373,170.79
(六)财务费用
项目 过渡期金额
利息费用 1,051,326,262.90
减:利息收入 38,774,839.37
汇兑损益 112,055.56
其他支出 5,728,932.90
合计 1,018,392,411.99
(七)其他收益
项目 过渡期金额
增值税返还 723,208,747.97
个税手续费返还 696,012.56
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5,985,590.54
其他 54,269.34
合计 729,944,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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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收益
项目 过渡期金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158,294,037.06
委托贷款收益 5,371,305.02
合计 3,163,665,342.08
(九)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正数列示)
项目 过渡期金额
坏账损失 -81,319.13
合计 -81,319.13
(十)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过渡期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3,255,298.38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3,255,298.38
合计 -3,255,298.38
(十一)营业外收入
项目 过渡期金额
工程质保金扣款 4,596,403.04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1,173,578.67
罚款净收入 43,908.23
违约金收入 325,213.55
其他 1,107,538.21
合计 7,246,641.70
(十二)营业外支出
项目 过渡期金额
非流动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1,171,639.30
滞纳金、违约金 596,583.08
捐赠支出 923,400.00
非常损失 1,000.00
库存过期物资报废 957,098.33
其他 211,966.60
合计 3,861,6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