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偿信达资产广东公司债务的法律咨询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54: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偿信达资产广东公司债务的
               法律咨询意见
致: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作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就贵公司向
本所咨询的贵公司下属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谷公司”或者
“公司”)清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债务事宜,答复暨
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如下:
一、 债权背景信息
 (一)债权形成及抵质押情况
司”)的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产投”)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 4.18 亿元用于并购
位于杭州的连天美和维多利亚两家医美医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 21,600
万元应收账款、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若
拉”)以持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 2,000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奥美产投持有的
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天美”)55%股权、广州奥悦美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奥美产投 100%股权、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2%股权等资产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
抵押等担保。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
  因美谷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境地,其子公司奥美产投也无法按时偿还民生银
行的前述贷款本息,民生银行于 2023 年 11 月起诉奥美产投和相关担保方。为化
解诉讼风险,奥美产投、相关担保方与民生银行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
《民事调解书》。
  因奥美产投未能按期履行《民事调解书》,民生银行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
行要求支付款项。2025 年 5 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
人奥若拉名下广州市番禺区房产。同时,广州中院拟拍卖民生银行对奥美产投的
所有债权本息及罚息(以下简称“债权全部权利”)。
  鉴于美谷公司正处于破产重整的申请阶段,为避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连天
美公司 55%+3.2%股权)被司法执行,维护公司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信达资产
作为美谷公司的最大债权人,积极与民生银行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债权转让安排。
  根据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告,民生银行与信达资产达成的资产转让协
议,转让方将其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其他
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三)债权的清偿
  美谷公司重整于 2025 年 12 月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成功),美谷公
司回归正常生产经营。2026 年 1 月 21 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美谷公司撤销因重
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撤销因重整而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信达资产的前述债权 398,155,850.46 元被列
入有财产担保债权。为了上市公司重整的顺利完成,避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连
天美公司 55%+3.2%股权)被拍卖导致上市公司失去重整价值,债权人信达资产
选择由主债务人奥美产投清偿此笔债权。
二、美谷公司破产重整及完成情况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 就申请人的申请对公司出具的(202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鄂 06 破申 48 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向襄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024
年 12 月 3 日,美谷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4)鄂 06 破申 48 号《决
定书》,襄阳中院决定对美谷公司启动预重整。
裁定受理申请人对美谷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 年 12 月 16 日,襄阳中院送达
(2025)鄂 06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5 年 12 月 29 日,襄阳
市中院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即美谷公司破产重整成功,
根据相关公告,在重整程序中,美谷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
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
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回归正常生产经营。2026 年 1 月 21 日,深交所经
审核同意美谷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裁定、公告,本次破产重整程序的主体仅限于“美谷公
司”,不包括其各级子公司(部分子公司的破产程序另行提出),当然也不包括
本次偿债的主体奥美产投。
三、债权清偿的法律分析
 (一)主债务人奥美产投偿债不构成破产重整中对某一债权人的单独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32 条及司法解释,构成可撤销的“个别清偿”需要
满足的状态条件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清偿时,债务人已处于《企业破产法》
第 2 条规定的破产状态。奥美产投清偿信达资产债务时,其母公司美谷公司已经
“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即不处于破产或者破产重整状态中,根据《破产法》第
九十一条,在重整程序经法院裁定终结、管理人出具监督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后,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美谷公司恢复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可自由支配非偿债资源,对偿债资源外的经营性资金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也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其对保证人美谷公司申
报债权系其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不构成对主债务人奥美产投债权的放弃。信
达资产对奥美产投这笔债权,主债务人奥美产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独立、正
常经营的民事主体。襄阳中院并未对美谷公司和奥美产投启动实质合并重整,而
是美谷公司单独重整,从司法程序上进一步确认了二者法人人格及财产相互独立,
主债务人之清偿责任依法独立存在,无论从担保层面还是主体独立的层面,即使
在破产或者破产重整状态中,奥美产投偿债也属于无权撤销的情况。
  (二)奥美产投偿债不违反《重整计划》的规定
  《重整计划》“十/(一)/4 债权人接受第三方清偿后偿债资源的调整和分
配”的规定:债权人实际领受偿债资源前,如破产债权涉及的除美谷公司外的主
债务人已就破产债权向债权人进行了全额或部分清偿,债权人应当及时就前述清
偿情况向债务人和管理人出具说明文件。奥美产投作为主债务人对信达资产的清
偿符合《重整计划》的规定。
  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主债务人有清偿义务和能力,为了保存上市
公司核心资产、提高重整效率、节省偿债资源、降低重整成本从而维护上市公司
及债权人利益。经过沟通,债权人选择由主债务人进行清偿。同时,为了防范风
险,在《重整计划》“十(三)偿债资源中抵债股票及信托受益权份额预留不足
的安排”中,设置了具有全局性的兜底预留偿债资源条款。即使出现主债务人未
能足额清偿等极端情况,仍可通过兜底预留条款、投资方及新控股股东提供必要
支持,在法院监督下确保重整计划执行不受影响。
  (三)奥美产投偿债有利于上市公司重整及后续发展,不损害相关方利益
  主债务人奥美产投是正常经营的企业,并未进入破产程序,有义务对此笔债
权进行清偿。在担保人美谷公司进入重整后,主债务人奥美产投的债务并不当然
停止计息。主债务人及时清偿,实质上是减少了整体债务规模,符合包括上市公
司在内的各方整体利益。奥美产投及时清偿还能有效阻却债权人针对核心担保资
产(不动产、连天美股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避免因核心资产被剥离而贬损乃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至摧毁美谷公司的重整价值与持续经营基础,从根本上保障了重整成功及全体利
益相关方的长远权益。
  综上所述,主债务人奥美产投偿债不构成破产重整中对某一债权人的单独
清偿,符合《重整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重整
及后续发展,不损害相关方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美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