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的核
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
的部分设备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9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5.3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3,016,05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8,096,865.89 元。公司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71 号)。公司
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
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03,809.69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57,307.45
其中:以前年度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53,923.22
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3,384.23
减: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余资金转入自有资金 3,508.27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42.46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12,494.7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0,646.21
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金额 45,336.00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存放余额 5,310.21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募投项目具体投入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 项目达
截至 2026
募集资金 2026 年 到预定
调整后投 年 3 月 31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3 月 31 可使用
资总额 日累计投
总额 日投资 状态日
入金额
进度 期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
目(一期)——消费电子精密功 38,424.93 27,097.54 25,911.41 95.62%
月 25 日
能性器件生产项目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
目(一期)——可穿戴电子产品 25,947.58 16,294.40 15,153.40 93.00% 已结项
结构件生产项目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
目(一期)——3C 电子装配自 19,421.72 10,319.00 8,786.04 85.14% 已结项
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
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 13,146.18 13,146.18 13,139.43 99.95%
月 25 日
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100.00% -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 2026 年 4
目(二期)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 月 25 日
件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6,940.41 202,486.97 157,307.45
超募资金 56,869.28 1,322.72 1,322.72 100.00%
合计 203,809.69 203,809.69 15,630.17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实施进度及置换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鉴于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在项目投资
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达瑞新材料及智能
设备总部项目(二期)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 2026 年 4 月 25 日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
“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二期)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件项目”
对应的部分生产设备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要致使闲置,该部分设备原值为
该部分设备原值以自有资金置换购买该部分设备的募集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
户,置换完成后该部分设备不再作为募投项目使用。该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
备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项目
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对“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二期)电池结
构与功能性组件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该
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的部
分设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
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
设备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颖 唐 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