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6]16244-1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6]16244-1 号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永泰运化工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16244-1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