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全泽作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锦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全泽,1971年1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8年1月至2001年4月,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5月,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副总裁;2012年6月至2021年1月,在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6年9月
至2021年2月,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9月,在九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在上海玑米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9年7月至2023年9月,在上海麦玑聿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4年11月,在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在江苏普利匡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2月
至今,在上海容修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1年5月至今,在浙江锦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在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2025年5月21日至今,在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或无偿服务;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存在利害关
系的机构与人员处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任何其他未予披露的利益,不存在任何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2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
独董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会次数 参加董事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会议
全泽 10 0 10 0 0 否 5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确认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余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1
员会第四次会议 月24日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
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3
员会第五次会议 月21日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治理制度
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4
员会第六次会议 月18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6 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审议通过
员会第七次会议 月27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6 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审议通过
员会第八次会议 月23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8
员会第九次会议 月16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8 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员会第十次会议 月19日 2、《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10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通过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月24日 的议案》
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12 案》
审议通过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月19日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管理期限的议案》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5 年 6
员会第一次会议 月23日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5年12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通过
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16日 的议案》
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的议案》
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审议通过
月24日 2、《关于确认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
议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审议通过
月23日 1.1修订《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修订稿)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其中《关于预计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关于确认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事专门会议
定股价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其中《关于预计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相关特别职权,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
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高效化
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监督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
工作进展等进行充分交流,督促审计机构规范履职、提升审计质量,切实发挥外部
审计在风险防控、规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
置,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北交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主动搭建与中小股
东的沟通桥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
门沟通核实,督促公司予以明确回应、妥善落实,确保中小股东诉求得到有效反馈。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履职机会,结合日常
工作安排,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落地执行进度,
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18天。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中,本人
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财务收支情况的详细汇报,严格履行独立
董事监督职责,审慎核查相关披露资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把关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持续强化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密切
关注、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全流程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培训和学习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高度重视并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
专题培训,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监管要求的理解与把握,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独立履职能力。
在此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等事项积极提出专
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水平、规范运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配合各项履职工作,不存在影响、妨碍独立董事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
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核查。经核查,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信息均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全程符合监管
规范及公司制度要求,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全程参与公司
财务信息审查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认真审阅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详细问询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关键信息,督促管
理层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
及财务状况。同时,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确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有效防
范经营风险、规范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成效良好。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相关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公司未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能力突出、独立性强,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客观公正,切实发挥了外部审计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关注公司董事提名事项,对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等进行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周立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履职能力,
不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能够胜任董事岗位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对薪酬方案的合理性、
合规性进行严格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
遵循公司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能够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超额发放、违规发放薪酬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
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持续跟踪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
展建言献策。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章程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质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