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人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白剑宇,男,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教授。1988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系讲师;1993 年 12 月至
至今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教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舟山
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
以通讯 缺席 续2次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列席股
独立董 方式出 董事 未亲自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东会次
事姓名 席董事 会次 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
议
白剑宇 8 8 0 0 0 否 3
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
审议了薪酬方案、绩效考核以及独立董事提名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全部议案
投同意票,认为相关事项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治理完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序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号 类型
市的议案》;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
案》;
第 一 届 董 事 3.《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月 17 日
会议 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承诺
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
案》;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
构的议案》。
案》;
的议案》;
案》;
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月 15 日 议案》;
会议
计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月 23 日
会议
案》;
第 一 届 董 事 度的议案》;
月 31 日
会议 制度的议案》;
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第 一 届 董 事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月 20 日
会议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第 一 届 董 事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
月 25 日
次会议 3.《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
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月4日 3.《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次会议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
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列席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
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
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监督
管理作用。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度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通过参加董事会历次会议,加强与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沟通交流,积极
跟踪关注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注重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十)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
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
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关联董事林国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关联
交易进行了详细询问、认真审议,独立判断。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
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的议案》,提名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与公司内部制度,参与独立董事聘任相关审议与监督工作,认为胡如夫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
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作用,持续为公司合规
运营和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