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易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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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0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陈易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公司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
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履行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陈易平)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陈易平,男,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2月获得北
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专;2002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
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5年12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1月毕业
于美国Dominican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访问学者)。1995年4月~1996年12月任无锡东
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1997年1月~1997年12月任无锡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2006年1月任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主任;2007年12月陈
易平在美国Katten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实习;2015年10月在美国FoxRothchild律师
事务所费城总部实习;2016年9月至今任无锡市国际商会副会长;2020年12月至今任
无锡律协副会长;2022年12月起担任全国律协涉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12月起
担任江苏律协副监事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
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履职情况
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涉及募集资
金使用、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出席股
独董 应出席董               表决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情况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陈                     均为
易      4        4     赞成   0      0    0       否     2
平                      票
(二)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
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审阅 2025 年度快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状况      同意
 月 27 日     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预案》
                                                   同意
 月 24 日     二次会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16 日     三次会议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27 日     四次会议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27 日     次会议决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
司财务及审计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数据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邮件等方式,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 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累
 计现场履职 17 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公司现场工作,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内部
 控制等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了解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了解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
 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公司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课程,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八)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状况。同时,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
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九)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及时报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事项,及时汇报审计工作、监管问询与回复等情况及工作进展。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独立办公场所等必要工作条件,并为独立董事需要资料、
访谈或现场核查等工作提供便利。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及披露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议
案已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高管聘任的有关规定。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就
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
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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