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7: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9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薪酬水平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及其分管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
及勤勉履职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公司规模与业绩相符,并考虑市场薪酬水平;
(二)与公司战略、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与绩效挂钩,综合考虑个人岗位职责、个人行为规范及其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章 薪酬方案、考核与审批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即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
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
公司有关薪酬福利制度的规定,由基础工资、职务津贴及各项补贴等组成;
(二)绩效薪酬:由日常绩效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年终奖)组成;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
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交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审
议年度报告时一并审议,并在年报中公告。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批准前,按公司薪酬及考核有关制度、新的薪酬
协议或上年度薪酬水平支付,并在薪酬方案通过后结算。
第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应当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绩效考核可以根据公司考核制度或由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进行考核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年终进行总体考核,其中部分
绩效薪酬(不低于年终绩效的 2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除了本制度的规定外,按照公司
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
(二) 内部董事:指除了担任公司董事外还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或工作的董事,
按其岗位对应的公司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公司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日常绩效和年终绩
效构成。
第十二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
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年内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按任职时段
计算其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或制度,或者违反忠诚勤勉义务的,除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外,可以降低其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除了本制度
的规定外,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追索扣回及补偿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
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