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马政生,作为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独立地履行
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5
年度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4日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政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任西北大学化工学院教授。2020年6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4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
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参会3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2 出席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独董 次未亲自 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姓名 参加董事 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会议 数
马政生 5 2 3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能够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仔细
阅读和充分了解全部会议议案,对于个别事项能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独
立董事进行详细的交流与沟通,对会议各项议案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为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程序,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点掌握财务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共计发表了5次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审议《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
会第二十四 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关于
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公
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对西
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第 四 届 董 事 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会 第 二 十 五 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 同意
次会议 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 同意
次会议
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28日 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第四届董事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会第二十八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成 同意
月17日
次会议 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定的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次数
战略委员会会议 1 0 现场 同意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0 现场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1 0 现场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敦促公司内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专业技
能的学习与提升,监督公司各项内部制度有效实施。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进而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阅并监察公司拟发布的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要求
公司及时合规披露企业信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切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表现。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发展的意见
建议,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项目进展、生产经营状况以及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情况;还多次单独到公司与相关人员就公司业务开展中存在
的技术问题、技术与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研讨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经营发展以及技术开发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累计现场履职 15 天,
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各项决策执行情况。除现场参会与考察研讨外,本
人通过电话、微信通讯等多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了密切沟通交
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适时提出
专业性、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了参与与决策、专业咨询与现场指导的职
能。同时,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时刻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
报道,了解公司舆情动态,并对管理层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
行核查,确保公司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及内控管理合规有效,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
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
身履职能力。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陕西证监局及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专
项培训与学习活动,系统知悉并掌握了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与合规准则。通过
一系列的培训学习,帮助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等进行了深刻理解与学习。同时,结合北
京证劵交易所相关实践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合规治理及风险防控方面的专业判断能力,增强了履职能力。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同等的知情权保障,并在资料获取、会议安排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为高效履职
创造了良好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
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
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为 2025 年年
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续聘
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相关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2024 年度绩效评价,公司严格按照北交所的规定在《2024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税前报酬。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研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控
管理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
依据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身份,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对应经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
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
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