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8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7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
实效的处理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
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事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分析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包括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
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
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 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
处置。
(二)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
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
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
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
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
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
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
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