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8 证券简称:族 兴 新 材 公告编号:2026-036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于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女,198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后担任长沙驰扬活动板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湖南轩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咨
询部负责人,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负责人、主任会计
师;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湖南铭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
是否连
席
独 以通讯 续 2 次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董 股
董 方式出 未亲自
董 事 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 会 次 东
姓 席董事 参加董
次数 数 数 数 会
名 会次数 事会会
次
议
数
陶金林 8 8 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在任期间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高效协同,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沟通交流,切实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意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所处行
业发展态势、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实效;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有效发挥独立监督作用。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时间达 19 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
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
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
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
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公司
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具备必要性和
合理性,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新任职工
董事的任命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 年 8
月 26 日,姜小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补选罗夔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履职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
展提供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