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志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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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叶志锋)
   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
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叶志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广西财经学院教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院长、教
授;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广西华原
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任广西河池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
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
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
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
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
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
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
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
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资格
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号         会议                日期                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联方借款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控股股东相关负责人沟通其司
法重整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后续发展的影响。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
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
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
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现
场工作时间为 11 天。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
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
件,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
往来。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继续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 11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
额),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根据 2025 年 9 月 9 日签署
的《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亿控股
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在资产转让协议全面生效后,公司对宁波银亿控股
有限公司的全部应付款项由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在事前审查时,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相应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与上期审计
费用持平,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
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8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评估了尤尼泰振青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上述聘任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
极作用。
 因公司控股权变更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本人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借此,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感谢各位股东
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叶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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