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李洪仪)
然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我依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于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洪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
员。自 2003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专注于审计、咨询服务领域,专业经验丰
富。曾任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财务主管、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2022 年 5 月至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本人的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对
董事会将拟讨论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情况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
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
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024 年报审计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与交流,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
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此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始终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情况,通过其他途径积极履行监督和咨询职责,确
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任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的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
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4 天,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
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本
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董事的提名,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包括《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在内的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独立董事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
作用。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
效配合和支持。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洪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