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吴春苗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春苗,中国国籍,1949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副
教授职称,1976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学院副教授,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联合精密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吴春苗 5 5 0 0 0 否 3
(1)提名委员会
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
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人在报告期内做好对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的了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提出建议,充分发
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战略委员会
会议,实际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根
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重点工作事项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
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
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
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
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
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
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系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
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各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结果,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9,380 万元的价格收购邱廷贵等 11
个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51%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本人认为此次收购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并培育利
润增长点,通过后续资源整合与赋能,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
竞争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6 年度本人
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
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 2025 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吴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