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葛坚)
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坚,男,汉族,出生于 1952 年,眼科学博士,二级教授、一级主任
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1978 年至 1982 年在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任住院医
师,1985 年至 2012 年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历任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主任
暨眼科医院院长,眼科研究所所长,眼视光学系主任,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
任。现任眼病防治国家实验室终身名誉主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眼科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担任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会 1 次,认真
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本人
对在任期内的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
出异议的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 (次) (次)
(次) 加会议
葛坚 1 1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在任
期内均按时出席,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2025 年度在任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事姓名 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葛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
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出席提
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本年度内,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 1 次并投
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
代表的换届聘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 1 次并投同意票。任职
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对内审内控
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促使公司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完善。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 1
次并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
投资者关心的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向公司提出持续推进病种结构优化的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达到 2 个工作日,其中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
面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
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及
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及关联交易;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
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
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本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
了股东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葛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