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黎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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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黎峰
  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中,本人主
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余黎峰,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河南省会
计领军人才,经济学副教授职称。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原工学院会
计系主任;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中原工学院财务处副处长;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中原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采购与招标中心主任、
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2024 年 4 月至今,任中原工学院财务处处长;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 16 日至今,
任力量钻石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
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   是否出席年
姓名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度股东会
      次数                      事会会议
余黎峰     5     5     0    0      否       2       是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任职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是否出席
第三届董事会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第五次独立董      保情况的议案》;                            是
事专门会议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第六次独立董   议案》;                               是
事专门会议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第七次独立董   告的议案》;
                                            是
事专门会议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2025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
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实地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除现场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外,还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基础工作。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
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
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
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
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
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
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
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
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组织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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