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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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兢)
  本人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
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兢,女,生于 1966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福州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慧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州大学教授,福建省审计学会理事,福建
省创新基金财务专家,福建省经贸委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正、副高
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福建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
件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其中听取或审阅 8 项报告。召集召开 2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8 项议案,听
取 4 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4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视频通讯方式
参加 13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应参加股东会会议 2 次,其中现场出
席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席情况。
席(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预
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得
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况。
 (二)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
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本人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
料和报告,通过工作群等各种渠道或途径,学习证监会重要精神、监管政
策和独董制度执行简报等文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
范运作情况,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
决策水平。
合规内控等情况的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经营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签字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
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
内部审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
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
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要
求会计师持续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考察。
本人参加了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年报监督工作等专项培训。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基于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信息披
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保证了
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以及参加考察调研的时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保证本人在公司能够有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本
人平时还通过通讯方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实时
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运行状态,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积
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
上市公司现场履职时间共计 18 个工作日。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
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能够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
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前,能够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通渠道。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等线上参会方式。
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未发现存
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
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已按照规定或要求进行了披
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
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委托贷款人
民币伍仟万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次关联交易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通过审查关联
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
方面,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了解
并发表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中的财务信息经
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审议了公
司需要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
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10 月,公司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基于审慎原则,
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该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执业规范,主动加强与公司经营层及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交流,恪守
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
表审计意见。综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鉴于公司财务总监陈爱明先生因工
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5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及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罗志杰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阅罗
志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罗志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
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计政策变更。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2024〕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
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公司不存在提名董事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履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等必要的程序,
所有程序合规有效。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项。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
方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薪酬考核
方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九)公司发展建议意见方面: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
议 10 余项,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
平,意见和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独立
的原则行使各项权利。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各项议题审议,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有效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化、规
范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感认真履行各项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常态化沟通
与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独立监督作用,持续关注公司规范
运作与风险管控情况,为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升经营质量建言献策,助
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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