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兴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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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担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
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
审慎判断,以严谨态度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及进行表决。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6 次。本着勤勉务
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审议《关于〈上海建科咨
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 11 项议案,出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关于
见,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并听取其诉求与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我保持定期沟通,能够
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董事
会、经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我
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
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情况
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严格进行披露,对于公
司日常经营有关的信息主动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 54 则。同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的时间及时、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
            以及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第三季度报告四则定期报告,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
实、准确与完整。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即以公司的总股
本 409,861,1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6,124,910 股后
的股本,即 403,736,19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5 元(含
税)。经审阅,我认为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
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规
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
照实施细则履行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我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同意刘晓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为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
  (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为确
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与规范管理,公司配套制定了《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管理办法》。本计划旨在吸引、保留并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优秀管理者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
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与企业核心竞争
力,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的紧密结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亦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重大决
策过程中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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